为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农业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农业部第2567号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序号
有效成分名称
备注
1
甲拌磷
实
行
定
点
经
营
2
甲基异柳磷
3
克百威
4
磷化铝
5
硫丹
6
氯化苦
7
灭多威
8
灭线磷
9
水胺硫磷
10
涕灭威
11
溴甲烷
12
氧乐果
13
百草枯
14
2,4-滴丁酯
15
C型肉毒梭菌毒素
16
D型肉毒梭菌毒素
17
氟鼠灵
18
敌鼠钠盐
19
杀鼠灵
20
杀鼠醚
21
溴敌隆
22
溴鼠灵
23
丁硫克百威
24
丁酰肼
25
毒死蜱
26
氟苯虫酰胺
27
氟虫腈
28
乐果
29
氰戊菊酯
30
三氯杀螨醇
31
三唑磷
32
乙酰甲胺磷